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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独家代理协议的15个审核要点

发布时间:2019-06-27 02:40:42 所属栏目:国外资讯 来源:新浪游戏
导读:副标题#e# 导语:对于网络游戏独家代理项目,希望获得特定网络游戏(“授权游戏”)独家运营权的主体(“代理方”)通常需要与控制该授权游戏独家运营权的主体(“授权方”)签署网络游戏独家代理协议(“网游独代协议”)[注1],以明确代理方和授权方享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台风、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等社会现象)。考虑到不可抗力的内涵不是很清晰,对于某些特定情形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需由双方作出明确约定。

  就网络游戏而言,在界定不可抗力时,应考虑在国内上线运营的网络游戏须通过政府审批这一现实情况,明确因外部情势变更导致授权游戏无法获得版号的情形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感谢腾讯专家法律顾问张剑平和法律顾问曾蕾对本文的贡献。

  [注1]:

  从网络游戏产业链的角度,授权方可能是网络游戏的开发商或发行商,代理方则可能是网络游戏的发行商或运营商,当然不排除某些主体会集发行和运营角色于一身。此外,网游独代协议属无名合同,针对网络游戏独家代理业务,承载该类业务的协议名称并非仅限于网游独代协议。

  [注2]:

  “奇迹MU”诉“奇迹神话”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中有如下表述:网络游戏的独家运营权并非法定权利,应结合独家运营过程认定其所包含的权利。在游戏运营过程中,运营商需将游戏软件置于服务器,供用户在客户端登陆游戏进行操作;同时还要对游戏进行线上、线下的宣传与推广,以吸引玩家进入虚拟世界;运营商主要通过出售游戏时间、提供游戏道具、投放广告等增值服务的商业模式而盈利。上述运营过程必然涉及对游戏软件和游戏素材的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以及游戏所涉注册商标的使用。具体参见(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书。

  [注3]:

(编辑:Z游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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